标题 | 关于公布《皇冠体育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
内容 | 关于公布《皇冠体育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文物保【2016】380号文,是否依旧生效的疑问,文件中提到 文物保护责任师通过培训合格就默认为具备资格,目前是否依旧生效? |
提交时间 | 2021-01-26 09:39:4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1-01-26 18:12 |
内容回复 | 您好,《关于公布〈皇冠体育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文物保〔2016〕280号)规定,在“国家文物局尚未全面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资格认定工作前”,作为临时性措施,对符合上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条件要求,且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培训合格的,可视为具有相应资格。2019年起,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已全面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考核认定工作,上述临时性措施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该通知中有关临时性措施的规定已不再执行,《皇冠体育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依旧有效。 |
答复单位 | 皇冠体育文化和旅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