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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29 16:50 来源:镇江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9月27日,《镇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实施方案》明确今明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改善目标,包含57条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两项举措”“三大任务”“四大领域”“五项重点”和“六大支撑”。

2013年至2023年,全市PM2.5浓度由7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7微克/立方米,下降48.6%,优良天数率由59.8%上升至75.7%,提升15.9个百分点。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盼,以更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镇江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及各地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

随着《实施方案》出台,镇江治气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举措进一步明晰,责任进一步压实。

据介绍,镇江将落实控增量、优存量“两项举措”,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产业绿色低碳化改造和综合治理。围绕强化控煤炭、降能耗、增绿电“三大任务”,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同时,聚焦运输结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四大领域”,大力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建立油品储运销环节联合监管机制。抓好VOCs治理、园区高值压降、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面源管控“五项重点”。

强化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标准规范、环境经济政策、监督考核、公众参与等“六大支撑”。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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