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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2020年4月9日至5月8日,《关于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网上征求了公众意见1个月。期间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共9件,其中电子邮件8件,纸质信件1封,汇总为两条意见。现将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反馈如下:

意见一:建议延迟执行。一是国五库存车很多,短时间内无法把库存销完;二是国六在成本和使用上均会提高用户成本,疫情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还未消除,继续实施国五标准可以降低疫情的负面影响。

采纳修改情况:未采纳。执行时间是国家确定的法定时间,在《通告》实施时间之前已购买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城市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已经给销售商和车主留了相应的缓冲时间。

意见二:建议推迟国六加装OBD。一是增加国六OBD远程在线系统给整车用户带来了成本以及数据传输费用增加的问题;二是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控功能对接细则暂未明确,厂家开发国六OBD远程监控终端需要时间,建议设置过渡期。

采纳修改情况:采纳。《通告》中删去了相应要求。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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