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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体育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5 10:49 字体:[ ]

  苏价医〔2014〕3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社会多方面反映的意见,为维护医疗救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在专题调研基础上,现就规范救护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救护车费计费方法

  1.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属急救范围地段内(指省辖市地域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最高价格为4元/公里(单程计费),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类型。

  2.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单程计费),各省辖市可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制定具体执行价格。

  3.救护车用车里程计算方法为患者上车救护地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各省辖市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急救范围地段内的起步公里数及起步基价,现行基价过高的省辖市要重新合理制定。

  二、规范急救收费项目内涵,明确管理权限

  1.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实施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设立“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编码110600003)”,含出诊、诊查、治疗、监护、监测、护理、注射、氧气、材料、消毒、抬担架等内容,项目价格由各省辖市核定。

  2.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备用车辆服务价格由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3.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当时不得收费,事后视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结算清单制度。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备用车辆服务坚持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前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三、相关要求

  1.救护车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具体项目见附表,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

  2.各省辖市要加强救护车收费项目及价格的清理,结合救护车运行成本、财政保障,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

  皇冠体育物价局

  皇冠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皇冠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3日


苏价医〔2014〕353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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