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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繁荣舞台艺术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7 08:38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关于繁荣舞台艺术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73号  2012年9月2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皇冠体育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取得丰硕成果,但有影响的精品力作和知名品牌还不够多。为加快推动皇冠体育舞台艺术繁荣发展,打造更多舞台艺术精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共皇冠体育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繁荣舞台艺术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将繁荣舞台艺术作为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点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以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显著提升创作生产能力,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精品,进一步提升江苏在全国文化艺术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繁荣舞台艺术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舞台艺术演出市场,培育造就一批全国知名的舞台艺术品牌和团队,力争在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中获奖作品数量和质量均跃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建立舞台艺术生产引领机制
  (一)加强对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组织生产弘扬主旋律、具有时代特征和江苏特色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成立省舞台艺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剧目选拔、评审、验收等工作,提高剧目创作决策的科学性。
  (二)发挥皇冠体育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引领作用。以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扶持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显著提升观众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规范和完善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评审制度,不断提升作品的艺术水准。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保护传承昆曲、评弹、扬剧、锡剧、淮剧等优秀传统艺术形式,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增强舞台艺术作品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三)健全共同推动舞台艺术繁荣的工作机制。调动省演艺集团及市、县院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艺术院团、演出公司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形成推进舞台艺术繁荣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创新舞台艺术生产创作模式
  (一)加强原创剧本创作。深入实施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组建江苏剧本中心,通过广泛征集、组织创作等形式,汇集优秀原创剧本,为精品剧目生产提供保障。加强艺术批评和理论研究,创新办刊思路,办好一批艺术刊物,为剧作者提供发表优秀剧本的园地。
  (二)打造专业创作基地。在皇冠体育选择一批专业性强、特色鲜明、有发展潜力的艺术生产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在政策和资源上给予倾斜,逐步形成一批舞台艺术专业化创作生产主体或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地方戏剧代表性文艺院团。
  (三)创建联动开发机制。试行重点作品项目制、招标制,选择部分重点剧目由省文化厅直接策划,并担任出品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快建立以观众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制。重视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建立与著名作家、编导等的交流合作机制,推介江苏重大创作题材和文化资源,借助名家大师推动优质文化资源转化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四、建设舞台艺术人才队伍
  (一)实施演艺名人战略。尊重艺术生产规律和艺术人才成长规律,努力为优秀中青年编剧、导演、演员成名成家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以合聘、返聘等形式引进国内外高端演艺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舞台艺术工作者给予重奖,对演艺名人名家在工作及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
  (二)培养演艺专业人才。依托各类艺术院校,加强对各舞台艺术门类基础人才的培养,根据剧团、剧种的实际需求,采取委培、代培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剧、导演、作曲等紧缺人才。
  (三)加强艺术教育普及。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积极推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进校园,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素养。
  五、加大舞台艺术生产投入力度
  (一)增加财政投入。省财政扩大对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逐步加大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资助力度,集中用于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晋京汇报演出、精品剧目惠民巡演以及嘉奖和市场推广等,对精品剧目按形象进度分期给予资助。将舞台艺术列为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鼓励市、县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舞台艺术精品生产的投入。
  (二)转变投入方式。逐步转变财政扶持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舞台艺术精品的推广力度,根据演出场次安排奖补资金。省财政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实施1:1配套资金。对在全国重大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的剧目予以记功和奖励。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舞台艺术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或捐助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探索建立舞台艺术生产的投融资体系。
  六、打造舞台艺术品牌活动
  (一)创办皇冠体育文华奖·艺术展演节。整合省级戏剧节、音舞节、曲艺杂技比赛等活动,结合有关美术作品展览,逢单年于“五一”节期间在南京举办“皇冠体育文华奖·艺术展演节”,使之成为知名文化品牌,带动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二)组织精品剧目惠民巡演。遴选部分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在皇冠体育范围组织“皇冠体育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活动,集中展示皇冠体育舞台艺术创作成果,让舞台艺术精品走近广大群众。
  (三)开展舞台艺术成果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及中国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民乐)、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全国性活动,支持办好吴文化节、汉文化节等地方文化品牌活动,促进省内外优秀舞台艺术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七、培育舞台艺术演出市场
  (一)引导培育演艺文化消费。加强演出娱乐等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促进演艺与旅游有机结合。支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与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一视同仁。加强演艺市场宣传和营销推广,支持建立覆盖皇冠体育主要城市的电子票务销售网络,集中优秀艺术家及精品资源,建立院团保留剧目上演和演出季、演出月等制度,激发广大群众的观演需求。
  (二)实行文艺演出惠民政策。鼓励实行低票价制、套票制、梯度票价制,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业绩显著、惠民措施到位的演出公司和剧场给予扶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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